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

消失的美好


藝術應該在哪裡?
在課本?美術館?畫廊?
其實最好的狀況是我們生活在藝術之中
公共藝術的需求因此而生
當使用了許多的經費與心血去完成這些公共藝術
我們有感受到或看見嗎?
在文化局附近的一件銅雕作品是葉子老師所喜愛的
這件作品可見到作者的用心與建築物與環境是有產生對話的
但是現在已經被移除了
十分可惜!!
地圖:

#葉子看公共藝術
https://goo.gl/maps/vKspKCgSr3z
電力座標:E0094 FC5535
新竹縣公共藝術地圖: https://ez2o.com/6Tt2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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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藝術是什麼?
政府為了美化建築環境,創造生活中的藝術空間,於民國81年立法通過《文化藝術獎助條例》,其中規定「公有建築物應設置公共藝術,美化建築物及環境,且其價值不得少於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一」。十餘年來,台灣各地公有建築物、政府重大公共工程,無論室內戶外,都可以看到許多具創意巧思的藝術品。
廣義而言,凡設置在公共空間裡的藝術品都可稱為公共藝術。狹義地說,建築物所有人按政府公共藝術法令的規定而產生的藝術品,才叫做公共藝術。無論如何,在沒有法令之前,人們早已有地標、紀念碑、雕塑等的需求在公共空間中呈現了,然而,法令的明定以及細膩的操作過程,更加強了人文與環境的完善結合。
公共藝術與美術館、畫廊、個人工作室的藝術品不同之處,在於公共藝術強調公共性,即創作的藝術家除了作品的藝術性之外,還要考量與環境的契合度、民眾的可接受度、安全性、可維護性等,所以公共藝術設置過程中,要充分做行為觀察、環境診斷以及辦理民眾參與活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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